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選修「民意調查實務運作」(暑期實習)說明事項

    一、課程名稱:民意調查實務運作(選修、2學分)

    二、授課教師:蕭怡靖

    三、修課人數:正取15名,其餘候補。

    四、申請資格:已修本系開設之「研究方法」及「應用統計」之大學部在學學生。而曾選修本系開設之「民意調查」課程者,優先錄取。

    五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07年4月27日(五) 下午5時前,將申請表(如附件一)及相關資料繳交至系辦公室(B1124彙整。

    六、實習地點:全國公信力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
    (總公司: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98號8樓,江子翠捷運站步行5分鐘。台北辦公室: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96號10樓之6,信義安和捷運站步行2分鐘。主要實習地點於板橋,部分業務則於台北辦公室,須視計畫執行而定)

    七、實習期間:本課程開設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,但考量實習之完整性及連貫性,避免學期期間實習造成課堂衝突,以及交通往返之不便,故將實習時間提前於暑假期間進行(民國107年7月2日至9月中旬開學日止),以收完整實務訓練之效。

    八、實習時數及內容:

    (一)實習前須參加「行前說明會」(時間另行公告)。

    (二)至實習機構實習64小時,須在暑假期間完成。實際實習起訖日期及每日上下班時間,由實習機構統籌協調之,且中途不可退出

    (三)實習內容主要包括各項質化與量化之資料蒐集與處理。但實際項目需視實習機構當時之業務狀況及計畫執行彈性調整。

    九、評量方式與要求:

    (一)實習結束返校後,學生須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依規定格式繳交「實習報告書」(如附件二),並參與系上舉辦之「學生實習經驗分享座談會」,相關時程將另行安排公告。

    (二)實習課程之成績評定,實習機構評分佔總成績80%,授課教師評分佔總成績20%。學期末,由授課教師給予修業成績。

    十、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,學生校外實習期間由學校編列經費,辦理保額二百萬元之學生團體(平安)保險及傷害保險並得附加傷害醫療險。惟學生校外實習期間所需交通費、膳宿費,由學生自理。

    十一、民意調查機構會依實際業務執行狀況,在經費允許下,於學生擔任電訪員、面訪員或相關資料處理等工作,比照該機構工讀時薪,或按件計酬標準,支付學生津貼。但請注意,依學校規定實習機構僅提供實習場所與機會給同學職場學習,並無須支薪給同學,故修課同學不得主動向實習機構要求報酬。

    十二、基於商業競爭及客戶保密之原則,參加實習之學生須配合實習機構之規定,簽訂資訊安全及保密協定。

    十三、若申請選修人數超過15人,將依申請同學之成績表現擇優錄取,以曾修畢「民意調查」為優先,其次依據「研究方法」及「應用統計」之成績排序,並得候補若干人,必要時得安排時間邀請報名同學面談。107年5月4日前,公告錄取結果。經錄取者,須在「行前說明會」前繳交「家長同意書」(如附件三),未依規定參與及繳交資料者,取消實習資格,並得由候補同學依序遞補。

    十四、其他未盡事宜,將依本校、本系及實習機構相關規定辦理。

    附件一_實習課程申請表

    附件二_實習報告書

    附件三_家長同意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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