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說明:
一、申請日期:105年2月15日至105年3月31日止。
二、請欲申請獎勵之學生,於申請日截止前,備妥相關文件資料(已回國者請檢附核銷單據及心得報告)連同申請表單,送達院辦公室。
三、相關規則(3)與申請表單(3-1)請連結本院規章下載,http://www.m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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